養殖場拆遷哪些方面可以得到補償?
對養殖場的建筑物、附屬設施等的補償
我們所講的建筑物,一般是指養殖場的禽畜圈舍、飼養人員的宿舍、養殖場的辦公用房等等。附屬設施則是指化糞池、遮涼棚、水井等等。
建筑物的補償標準是根據評估來確定的,一般禽畜圈舍及附屬設施根據建造并結合成新來評估。人住的房屋如職工宿舍、辦公用房等,因為具有住房屬性,則要結合周邊的房屋價格進行評估。
停產停業的損失的補償應該根據養殖場的經營收入、利潤、停產停業的時間長短等因素來進行評估,如果是停產,則應當考慮到養殖場轉型和職工再就業的周期來核定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評估報告能全面客觀地反映被拆遷方的“無形資產遭到損失”的訴求,那什么是無形損失?在這里,被拆遷房往往把被征用的養殖業、廠房或者種植行業等經營性損失評估(即預期未來收益問題):屬于無形資產評估的一類。假設一個公司正常經營時,它的獲利能力是持續性的而且是可預測的。但是,一旦這種經營能力受到外來因素的影響而不能正常獲利甚至虧損時,就會產生經營損失。
同時,造成養殖業經營損失的因素有多方面,經營損失評估中常見的如養殖業搬遷損失評估,養殖業違約賠償損失評估等等。
當遇到這一系列關于損失問題時,需要數據來證明自己養殖業的真正實力和當前所經受的重大經濟損失,那么,資產評估的作用就會派上重要影響,甚至關系到被征收養殖業的“生死存亡”問題。
因此,終只能以資產評估的方式對被征收養殖業進行合理賠償,即對資產價值形態的評估。資產評估是指的機構或評估人員,遵循法定或公允的標準和程序,運用科學的方法,以貨幣作為計算權益的統一尺度,對在一定時點上的資產進行評定估算的行為。
養殖企業拆遷補償包含以下四個方面:
(一)是拆遷資產的補償費用,包括:無法搬遷的房屋建筑物和地上附著物,以及確因搬遷而發生損失的機器設備而生的補償等;
(二)二是停產停業損失,以實際情況而定,一般既包括實際經營損失也可酌情包括預期經營損失;
(三)是拆遷補償費用,包括搬遷前期費用和搬遷過程中發生的停工費用、機器設備調試修復費用以及物資的拆卸、包裝和運輸、解聘員工補償費等費用;
(四)是基于拆遷政策發生的獎勵費用,包括速遷費、拆遷獎勵費等。